联系电话:182-2290-2469

您所在的位置: 天津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马芳芳律师 马芳芳律师,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河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执业以来代理了数百起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敬业的态度圆满完成当事人的委托,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马律师现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马芳芳律师

手机号码:18222902469

邮箱地址:mafangfanglawyer@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1269595

执业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与苏堤路交口

律师文集

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婚姻家庭】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如果只是有价值评定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此规定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8222902469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与苏堤路交口

Copyright © 2019 www.tjlsmf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